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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个人投资免征三年个税

发布时间:2017-08-21 14:34内容来源:北京晨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12月1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给予明确。通知指出,内地个人投资者、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前者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者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通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的税收问题也作出明确。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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